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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划定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特困人员租金按市场参考租金3%确定

时间:2023-01-18 08:34 来源:中国网  阅读量:4334  

日前,深圳市住建局,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报。

深圳:公租房划定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特困人员租金按市场参考租金3%确定

根据深圳市住建局发布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完善深圳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深圳市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住房用地可以通过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应

确定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和财产限额标准,租金按市场参考租金的30%确定。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显示,深圳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制定配套政策,拟定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计划,统筹分配全市公共租赁住房,指导和监督全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和分配的相关工作深圳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划定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收入和财产限额市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和单身居民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对和认定

所谓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居民和向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劳动者出租的住房。

根据申请条件,深户缴纳社保满3年,无自有住房,符合收入和财产限制,未在本市及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对公共交通,环卫等向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劳动者,适当放宽户籍,财产限制等条件收入和财产限额标准由市发改委划定

公租房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30%左右确定对于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边缘家庭,按照市场参考租金的3%左右确定租金

出租社会主体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以租代售。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保障性租赁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才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在本市无房,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市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和搬迁审批条件社会主体租住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主要包括:申请人家庭未在本市租住过保障性住房,在本市特定区域内无住房

租金方面,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按照不超过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参考租金的90%确定其中,政府分配的住房按照同期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参考租金的60%左右确定

根据规定,承租人在租住政府分配的保障性租赁房期间,不得有擅自空置,转租保障性租赁房等违法行为社会主体租赁保障性租赁房的,承租人不得以租代售等方式变相购买保障性租赁房等违法行为

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通,售价按土地出让时市场价的50%确定。

《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年度实施计划,结合共有产权住房住房供应和住房需求情况,制定轮候人员共有产权住房年度安置计划,并通过政府网站和信息平台发布。

所谓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建设和筹集资金,限定户型,销售价格,使用权和处分权等的住房,并供应给符合条件的居民,政府和购房者以股份形式分享产权

根据《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共有产权住房主要供应给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根据住房供求情况,市政府可以逐步将常住人口纳入供应范围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为:深户,在深圳缴纳社保满5年,无自有住房,未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5年内未在本市过户,因离婚分割自有住房等。

同时,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确定,单套住房销售价格按照项目销售均价,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

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按照项目平均销售价格与市场参考价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剩下的就是政府产权份额。

根据规定,共有产权房实行封闭产权转让签订买卖合同不满5年需要退出的,应当向代理机构申请取得个人产权,买卖合同签订满5年后,购房人可以转让个人产权份额,也可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申请收购

责任编辑:余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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